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1年10月修订)
为便于社会公众向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办公室编制《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本部门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对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依申请进行公开。本部门按照《条例》有关规定,确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范围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内容
严格按照《条例》的第二十条主动公开各项信息。具体信息公开内容可参见《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
(三)主动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主动公开渠道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省政府研究室门户网站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省政府研究室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yjs.yn.gov.cn/)查阅或者搜索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需获取本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向本部门申请获取不涉密的相关信息。省政府研究室将严格按照《条例》第四章进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办公室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华山南路74号
邮 编:650021
咨询电话:0871—63629850,63634686
传真号码:0871—63619083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部门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时,应当现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信函申请时,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签名;互联网提交申请时,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向本部门申请领取或自行在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门户网站下载《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并进行如实、完整填写,表格复印有效。
申请人填表后可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本部门现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书。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受理机构省政府研究室办公室。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yjs.yn.gov.cn/)中“信息公开”栏“依申请公开”中,以电子方式填写并提交申请。
推荐使用网上申请方式,不但节约成本,本部门也能第一时间收到并进行处理。
省政府研究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四)办理流程
1.材料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所需信息描述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的程序、方式,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对申请材料有效、完备的申请及时登记,予以受理。
2.办理时限
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答复期限内。(见附件2: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3.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部门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注意事项
1.省政府研究室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部门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本部门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本部门向申请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或本部门投诉;认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执行。
附件:
1.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信息公开申请表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doc